律師,關於勞資訴訟費用補助申請的條件我都確認符合了,接下來我應該要怎麼申請呢?
一、需要準備的資料(參照新竹縣政府勞工處網站補助申請表):
(一) 民事訴訟起訴狀影本、答辯狀影本或上訴狀;
(二) 律師費收據正本;
(三) 裁判費收據影本;
(四) 勞資爭議調解會議記錄影本;
(五) 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六) 勞工保險個人投保資料表明細(若投保單位為工會者,請加附工會證明書或雇主證明書;無勞工保險者須附上雇主證明書以茲證明勞工身分);
(七) 申請生活費用補助者,應提供最近三個月受領薪資證明;
(八) 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九) 領據及未重複申請同性質補助之切結書;
(十) 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二、將以上資料備齊之後,一起寄送至新竹縣政府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如果有其他疑問可以電洽(03)5518101#3052向勞工處詢問。
三、須特別留意的部分有以下幾點:
(一)時效:
- 訴訟費用補助:應於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或調解成立而雇主未依調解會議之結論履行之日起算六個月內申請。
- 上訴審級訴訟費用補助:應於判決日起算六個月內申請。
- 訴訟期間生活費用補助:應自提起訴訟之日起算六個月內申請。
(二) 二人以上共同申請訴訟費用補助,申請人應各別填寫完整申請表、領據及切結書。
(三) 同一事由之補助項目,不得重複向政府部門申請(勞動部、直轄市、各縣市)。
(四) 若有不實之情形,新竹縣政府可以撤銷或廢止補助,申請人須於接到通知日起十日內繳還已領取之全部補助款項,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當與雇主或前雇主間發生法律訴訟時,不免會擔心雙方財力差異是否會影響訴訟結果,在獲得訴訟費用補助之後,可以放心的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保障自身的權益,準律將會成為您最強而有力的法律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