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惡意扣下兩個月的薪水不發給我,還跟我說明天就不用再來上班了!我要告老闆還我積欠的薪水和資遣費!可是請律師費用太貴了,我又有兩個月沒領到薪水,一時拿不出這麼多錢打官司,可以怎麼辦?
一、補助的對象(新竹縣勞工權益補助辦法第4條)
(一) 勞資爭議事實發生時已設籍在新竹縣之勞工。
(二) 經勞工主管機關召開調解不成立;
(三) 或向法院聲請勞動調解不成立;
(四) 或調解成立而雇主未依調解會議之結論履行。
二、補助的種類與金額(新竹縣勞工權益補助辦法第5條)
(一) 訴訟費用補助:個別申請民事訴訟程序者,每一審級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元。同一事業單位或其分支機構因同一事件而涉訟之勞工人數在五人以上,其申請補助,應以共同申請方式為之,同一事件每一審級最高補助新臺幣六萬元;有重大勞資爭議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本府認定者,不在此限。具有工會會員身分者,得加給補助金額百分之二十。
(二) 生活費用補助(以申請人於申請時無工作收入,並符合綜合所得相關規定者為限)
- 訴訟期間生活費用補助:同一事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以三個月為限。
- 職業災害勞工生活費用補助:同一事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以三個月為限。
- 非自願性失業勞工生活費用補助:同一事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以三個月為限。
(三) 職業災害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就讀國中、小者每人補助新臺幣五千元、三千元;就讀高中且未就業者,於公立學校每人補助新臺幣五千元,於私立學校每人補助新臺幣八千元;就讀大學且未就業者,於公立學校每人補助新臺幣八千元,於私立學校每人補助新臺幣一萬二千元,就學之補助每人以補助一次為限。
三、什麼案由可以申請補助?(新竹縣勞工權益補助辦法第6條第1項)
(一) 訴訟費用補助與訴訟期間生活費用補助:
- 勞工因遭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而涉訟;
- 勞工因遭雇主積欠工資,無法獲得工資墊償而涉訟;
- 依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得不經調解程序情形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裁決認定雇主有不當勞動行為,雇主仍以勞工為被告提起訴訟而涉訟;
- 勞工因非自願離職,雇主未依法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而涉訟;
-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醫療休養中遭雇主終止勞動契約而涉訟;
-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致傷病、失能或死亡,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給付職業災害補償或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請求損害賠償等相關費用而涉訟。
(二) 職業災害勞工生活費用補助:因遭遇職業災害致傷病或失能,雇主未依勞動相關法令規定給付職業災害補償或未依勞工保險條例投保勞保之勞工。
(三) 職業災害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無法工作期間而其子女尚在就學中者。
(四) 申請非自願性失業勞工生活費用補助者,需具下列條件之一:
- 因關廠歇業,雇主未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規定提繳基金致勞工無法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工資墊償;
- 勞工任職該公司一年以上,因雇主未替其加保就業保險,且無法領取失業給付。
律師,以上資格我都確認符合了,接下來我該怎麼申請呢?—勞資訴訟費用補助(下),一步一步教你如何向勞工處申請訴訟費用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