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保障的基本員工福利 —勞工健康檢查

咳咳咳~最近的身體狀況好像不太好欸,腰酸背痛,肩頸也頂叩叩,好像是時候該去健康檢查一下了!—先等等,你知道勞動法規有規定雇主要定期對在職勞工實施健康檢查嗎?

一、勞動法規定的健康檢查,又分為新進員工入職前需實施的「一般體格檢查」,以及雇主對在職勞工應定期實施的「一般健康檢查」。

二、 不論正職或兼職、長期或短期受雇,入職前都需要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嗎?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第2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實施前項所定一般體格檢查:一、非繼續性之臨時性或短期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二、其他法規已有體格或健康檢查之規定。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可得而知,如果是六個月內的短期受雇勞工,或符合其他法規或公告的情況下,勞工入職前可以不用實施一般體格檢查。

三、 雇主應對在職勞工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且健檢費用由雇主負擔。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在職勞工,應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一、年滿六十五歲者,每年檢查一次。二、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三、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 一般健康檢查的項目與檢查紀錄並應依據相關附表辦理,可以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附表九與附表十一(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60022)。

四、雇主應該要給予公假讓勞工前往接受「一般健康檢查」嗎?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6項規定:「勞工對於第一項之檢查,有接受之義務。」雇主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健康檢查,相對地勞工也有接受健康檢查的義務,因此原則上雇主應給予公假讓勞工前往接受檢查;但如果事業單位的相關福利措施是優於法規的(例如:健康檢查頻率比法律規定要求的要高),因為已經逾越法律規定的範圍,而且健康檢查不是在提供勞務,勞動基準法也沒有明定相關事項,建議可以透過勞資協議來討論請假相關事宜喔!

五、如果勞工從事的是特別危害健康作業,雇主則應該要每年或於變更作業時,實施「特殊健康檢查」,健檢費用由雇主負擔。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8條第1項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第二條規定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應每年或於變更其作業時,依第十六條附表十所定項目,實施特殊健康檢查。」其中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的種類,可以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附表一(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60022)。

六、勞工健康檢查相關規定繁雜,不論是健康檢查的種類、實施檢查的頻率、檢查紀錄應該要保存的年限……等等,有許多需要注意的小地方,勞工與雇主都要懂得保護自身的權益,有任何不懂的地方都可以向律師做諮詢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