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生活中每天均可能有契約發生,依「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原則上契約在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均可自由訂立。
一、口頭約定的契約有效嗎?
原則上口頭訂定的契約事有效的,除非法律上有規定需要依法定方式踐行才發生效力,如不動產租賃契約,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民法第422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民法第1050條)等等……
但口頭約定的契約會發生甚麼問題呢?
雖然口頭約定契約也有效力,但若後續發生爭議,只有口頭約定的話對於要主張權利的一方會很不利,因此有書面將契約內容白紙黑字的寫下來,較為妥當也可避免後續糾紛的發生。
二、怎樣才算契約成立? 3大基本要件一次看!
並非所有約定都具有法律效力,要想確保簽署契約具備效力,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 訂立具備法律約束力的契約
一般具備法律拘束力的契約,會在契約內容明定雙方必須履行的約定,以及若一方違約,他方可以依法追究責任。如果訂約雙方只說明雙方的初步意向,或在文件上已標註「以簽訂的正式合約為準」等字眼,則指該份文件並非正式契約,在正式契約簽訂前,雙方均可隨時終止商談的過程。 訂立契約時,建議雙方把交易物品、雙方之權利義務以及違約等處理方式寫清楚,以避免後續出現漏洞,產生糾紛。
(二) 要約
要約是指某一方願意提供某種服務、商品或其他邀請,若要約被接受,契約就此成立。為保障要約人之權利以及避免後續發生糾紛,建議要約人明確告知對方回覆的期限。
(三) 承諾
在要約人提出邀請後,他方當事人在一定期間內對於這項要約內容給予回應,願意接受要約條件並與要約人締結交易的表示,接受要約即為「承諾」。
三、律師小提醒
無論你是要約方還是承諾方,都建議事先了解契約定義、充分溝通合約內容後,再表意或簽訂契約書,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在重要的交易上建議將契約內容,雙方的權利義務以書面方式寫下,雖然口頭契約在法律上也具備效力,但舉證不易,且對於契約內容也會隨時間過程產生誤解和爭議,因此留存書面證據還是較為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