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在商業、技術合作抑或者人才招聘時,為保護機密資訊,防止敏感資料外洩,通常會簽訂保密協議,什麼是保密協議?簽訂時又有哪些注意事項?以下內容帶你了解!
一、什麼是保密協議?
保密協議(Non-disclosure agreement,簡稱NDA),係要求契約當事人因為合作而知道對方的事情不可以透漏給其他人。NDA建立了雙方之間的保密關係,以保護任何類型的機密和專有訊息或商業秘密。
二、保密協議必備內容有哪些?
(一) 保密協議類型
保密協議可根據負擔保密義務的對象分成以下三種類型:
- 單方保密協議:在雙方的合作中,只有單方揭露資訊給另外一方,此時由接收資訊的一方承擔保密義務,承諾不可以透露揭露方所提供的資訊。如:雇主要求員工簽署保密合約。
- 雙方保密協議:在雙方的合作中,彼此互相揭露機密資訊,此時保密協議中會明確要求雙方都必須負擔保密義務。
- 多邊保密協議:在兩個以上的企業單位共同參與的大型合作項目,所有的參與單位都應該簽署保密協議。
(二) 機密資訊使用目的
簽署保密協議時,雙方應該要共同討論並確定機密資訊使用目的,如:僅限合作開發、外包合作等。
(三) 機密資訊的定義及範圍
在保密協議中,必須明確列出「何者為機密資訊」,例如:有標示「機密」、「限閱」等字樣的資訊才屬於機密資訊;若為口頭傳遞的機密資訊,也必須在一定期間內做成書面,並加註「機密」或「限閱」。
(四) 履行保密義務的實際措施
如:不得擅自將機密資訊提供或洩漏給任何第三人;合作結束後,應返還或銷毀機密資訊;不得備份、複製、列印、發表機密資訊等。
(五) 保密義務的排除
某些情況發生時,代表資訊已不具有保密價值或沒有保密的必要,此時即不用繼續履行保密義務。例如:針對揭露方已經自行公開,或法院及其他政府機關依法命令應該揭露的資訊,不需負擔保密義務。
(六) 負擔保密義務的對象
明定需要負擔保密義務的對象,如:外包廠商負責執行相關事項的員工、外包廠商的相關合作廠商等。
(七) 違反保密義務的損害賠償方式
當其中一方違反保密合約,洩漏機密資訊時,受到損害的一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害。除了損害賠償之外,也可以約定違約的一方應該支付特定金額的懲罰性違約金。
三、保密協議有期限嗎?
一般來說會以資訊揭露的當下作為起點,在合約內定義接下來的一段期間內都需要遵守保密義務;也可以不寫出明確的時間區間,而是直接說「直到資訊不構成營業秘密為止」,不過還是建議視資訊內容,明確的寫出保密期限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另外須注意的是,保密義務的期間不宜過長,例如:超過 10 年或永久,避免未來發生爭議時,遭法院認定該份保密合約缺乏公平性,因而縮短保密義務的時長。
四、律師小提醒
一份好的保密協議能有效預防商業機密洩露,降低法律風險。在制定保密協議的過程中,應仔細斟酌每個細節,並在需要時尋求專業法律意見,才能確保協議的合法性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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